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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什么区别

2020-04-2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在于主体、接受放弃形式和适用范围上不同。

2.遗产继承的顺序依次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无协议无遗嘱的法定继承人。

3.遗赠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遗赠的法律效力。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遗产继承的顺序和遗赠是否需要公证。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遗产继承的顺序、遗赠是否需要公证。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什么区别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而受遗赠权的主体则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国家、集体组织;

2.表示接受、放弃的形式不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处理前,而受遗赠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权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作出,到期没有作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适用范围上不同。

4.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赠需要公证吗

遗赠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遗赠的生效条件中并没有办理公证这一条件,因此公证与否都不会影响遗赠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遗赠进行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结语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1.主体不同,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公民、国家、集体组织;2.接受、放弃的形式不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限制较长,而受遗赠人需在两个月内接受或放弃遗赠权;3.适用范围不同;4.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继承的顺序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无协议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无协议又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赠并非必须进行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遗赠的法律效力,选择是否公证遗赠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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