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规定了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现役军人应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建立军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退出现役后,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此外,军人伤亡保险也得到了规定。
法律分析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军人保险包括: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军人保险基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章军人伤亡保险第七条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第八条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第九条军人死亡和残疾的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应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并确保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退出现役后,将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也将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军人伤亡保险将根据死亡性质和残疾等级给付相应的保险金,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享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五十一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九章 退役军人的安置 第五十五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养老办法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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