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2、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3、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公共设施包括的方面具体有:
1、公共文化设施:主要指开放性图书馆,音乐厅,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馆等,供人们闲暇时间可以读书,休闲放松;
2、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指一些公共体育馆,游泳馆,以及一些运动馆;供大众可以进行一些户外运动;
3、社会福利保障设施:主要指敬老院,供老人们闲暇时间泡茶聊天,给老年生活来点娱乐生活;
4、商业设施:主要是商业街,大型广场,服务餐饮,商品专业店等等,是大众很好的休闲娱乐地方;
5、居住地区,小区居住设施:街道办事处,社区活动中心,小区活动中心,综合超市等,小区的公共设施也是业主比较看重的地方;
6、医院也有公共设施:综合医院,卫生防疫设施,急救网络设施等等,远离疾病,走向健康;
7、同时还有一些学校设施,指小学中学及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政府培训机构,幼儿园等,接受教育,文化,知识最好的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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