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是:
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多久
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十五日内,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根据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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