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是,医患双方任意一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会协助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鉴定结论出来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结论出来后,还是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
1、由医务人员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由科室负责人及时向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3、由上述人员调查、核实后,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怎么办
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诉讼调解解决,在双方无法达到共识、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是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或者是到卫生部门那里去申请调解的。
①、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②、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
③、诉讼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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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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