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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辞职是否可行?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或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社保法规定了更多强制措施,对未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处罚更严厉。劳动者应尽责完成工作,但也不应忽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不购买社保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需重视此问题。

法律分析

可以。

不交社保可以马上辞职。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作出更多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但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罚款,而且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

尽职尽责完成自己的工作这是作为一名员工首先应该做到的一点,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绝不应该忽视用人单位的任何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况且,不购买社保会给自己的生活,甚至于是孩子的入学等这些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员工必须要重视这个问题。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保机构可以采取罚款、扣押、查封、拍卖财产等措施,以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作为员工,我们应当尽职尽责完成工作,同时也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重视购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以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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