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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和放火罪有什么区别?

2020-01-1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

2、犯罪主体不同。放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为16周岁;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具有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危险,即可构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为结果犯,只有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放火构成犯罪的,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立案标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当立案追究,其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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