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房东可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合同。所谓合理期限,是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一般是由出租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催告后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因不可抗力;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解除合同需要走的流程有:
1、协议解除。一般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2、行使解除权。通知对方,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总而言之,因房屋租赁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房屋租赁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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