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一、社保缴纳上下限是多少?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二、肥城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各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统一申报,一票征缴,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
1、缴费基数的确定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该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该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该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该年度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保留整数)。
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该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用保底封顶办法予以核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暂用上一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重新保底封顶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予以清算。
3、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申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可在3269元-16346元之间任意选择。该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缴费差额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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