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单位委托律师处理是可以的,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五)人民法院的指定。
一、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
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人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委托辩护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二)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在开庭前10日内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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