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一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是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是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首先,要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均必须符合的条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民事诉讼之一种,当然应当符合这些条件。其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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