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不属于职工薪酬。
残保金其实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国政府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规定企业需要雇佣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在企业内就业,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和单位并未雇佣残疾人,此时这些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需要缴纳保障金。向职工发放的奖金属于职工福利费。奖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和其他奖金。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包括:
1、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综上所述,残保金不属于职工薪酬。 残保金其实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国政府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规定企业需要雇佣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在企业内就业,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和单位并未雇佣残疾人,此时这些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需要缴纳保障金。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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