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上海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两项补贴政策的出台将惠及近20万具有上海市户籍、持有上海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2018年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第一条
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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