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意向书有法律效力,但是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若是意向书中有主要条款,且双方都愿意受此约束,则有效力。而合同只要是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就是有效的。
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履行了该意向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认为该意向具有法律效力。
意向书与合同:
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契约等。
意向书: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意向与合同的联系: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订的内容。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1、内容不同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签订时间不同
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
3、法律效果不同
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束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内容。
通过以上对比可知,股权转让意向书不一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反悔了,也可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已经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或者规定了违约责任,这时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的登记。
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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