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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罚金是怎么交

2022-09-0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院判刑后的罚款是一种财产刑。罚金作为财产刑的一种,主要以剥夺罪犯财产为主。通常罚金指的是,强制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一般判刑罚金的缴纳方法分为5种,判刑罚金缴纳办法:1.一次性缴纳。一般要求罪犯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数额较小,或者数额较大,但是支付不困难的情况;2.分期缴纳。用于罪犯无力缴纳数额较大的罚金;3.强制缴纳。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有能力却拒不缴纳罚金罪犯的手段;4.随时追缴。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追缴未缴清罚金。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或者罪犯自身患重病和伤残等进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罪犯因支付巨额医药费来抚养的重病近亲属等致使缴纳困难,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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