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医疗事故罪的构成包括客体要件(侵犯医疗单位工作秩序和公民生命健康权利)、客观要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主体要件(医务人员)和主观要件(重大过失)。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可通过民事纠纷解决,但若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则需要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
二、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医疗事故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以民事纠纷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医疗纠纷原因和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法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的,就是需要由法院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决。
结语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涉及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包括客体要件(侵犯医疗单位工作秩序和公民生命健康权利)、客观要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行为)、主体要件(实施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和主观要件(存在重大业务过失)。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可以通过民事纠纷解决,但若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则需法院判决违法行为的责任。
法律依据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九条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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