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的举证方法:保留语音信息、寻找知情人作证、证明威胁目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需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分析
对敲诈勒索行为的举证如下:
1.保留敲诈勒索的语音信息,如电话录音,语音通话录音等;
2.寻找知道你被敲诈勒索这一情况的知情人,请他为你作证;
3.证明对方对你进行了威胁,并且威胁的目的是获得利益。敲诈勒索怎么举证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拓展延伸
如何保护自身免受敲诈勒索的威胁
保护自身免受敲诈勒索威胁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应对这种威胁。首先,保持警惕,时刻保持对潜在威胁的警觉。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特别是财务和敏感信息。其次,定期更新和加强密码,确保使用强大的密码组合,并避免在多个平台使用相同的密码。此外,备份重要文件和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敲诈者利用。另外,教育自己和家人关于敲诈勒索的常见手段和防范措施,以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最重要的是,如果收到威胁或敲诈信息,立即报警并与当地执法机构合作,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进一步调查和追诉。通过采取这些预防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敲诈勒索的威胁。
结语
有效的敲诈勒索举证方法包括保留语音信息、寻找知情人作证和证明威胁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等。保护自身免受敲诈勒索的威胁是重要任务,包括保持警惕、加强密码、备份重要文件、教育自己和家人,并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敲诈勒索的威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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