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此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到地区特点,没有一刀切,而是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如:地形特点、交通规划、道路网状况、交通安全设施、经济效益、非机动车拥有量、市场需求、环境保护、管理等多方面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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