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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用卡逾期,请问有人打电话说经侦大队让我去公安局做材料,可信吗

2021-02-0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信用卡欠款应积极配合公安局调查,恶意透支属违法行为。根据刑法,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者可判处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者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恶意透支指超限透支且拒不归还。商业银行应分类管理信用卡风险资产,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商业银行应采用审慎的分类标准,并关注重要风险管理指标,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法律分析

信用卡欠款公安局打电话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局调查,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偿还所欠款项,被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扩展资料:《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一)正常类:持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应付款项。(二)关注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90天(含)。(三)次级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为91-120天(含)。(四)可疑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21-180天(含)。(五)损失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超过180天。在业务系统能够支持、分类操作合法合规、分类方法和数据测算方式已经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审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采用更为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持续关注和定期比对与之相关的准备金计提、风险资产计量等环节的重要风险管理指标,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结语

积极配合公安局调查,及时偿还欠款,避免恶意透支信用卡,这是我们每个持卡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信用卡诈骗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持卡人应当明确恶意透支的定义,并遵守规定限额和期限,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商业银行也应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信用卡风险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措施。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促进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信用卡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信用卡业务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对信用卡业务相关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在实施现场检查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相关检查和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年度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信用卡业务组织架构和高管人员配置总体情况;

(二)全年信用卡业务基本经营情况分析;

(三)信用卡业务总体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

(四)不同类型的信用卡业务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

(五)信用卡业务主要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情况;

(六)信用卡业务合规管理和内控管理情况;

(七)已外包的各项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八)投诉处理情况;

(九)下一年度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

(十)监管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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