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持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就可以。
申请居住证但没有办理社保的,当事人需要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若申请人以《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证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居住登记卡》。
若申请人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证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申请人的在当地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
(4)与网上申请居住证时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当地住所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八类基本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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