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1、如果 劳动合同 有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解决。 2、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从劳动者本人的 工资 中扣除,但是扣除的比例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也不得少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 3、如果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由劳动者直接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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