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首付夫妻还贷 离婚房产分割 ,应具体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负责装修款,还贷由出资方父母负责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这样的情况下, 离婚诉讼 中,如果出资方能证明出资及还贷的依据,司法实践中,通常即便是有双方的名字,但也没出资一方也只能获得装修补偿而无法主张分割房产份额。 2.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为女子 购房 ,夫妻双方婚后还贷,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房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来判,法院可以判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未还的银行贷款也是他的 个人债务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可属于向另一方借款,房子相应的增值,由房产归属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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