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要证据,只凭报警记录不一定认定家暴,如果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很明确,具有结论性描述.那么此时可以成立家庭暴力,反之不能认定家庭暴力,但仅有报警记录证明力还不够,最好结合因家暴受伤医院出具的证明。
家暴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加以认定:
1、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为家庭成员;
2、加害人故意实施家暴行为;
3、以各种方式对受害人实施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精神上的伤害。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按表现形式分类如下:
1、身体暴力,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2、情感暴力,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3、性暴力,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4、经济控制,经济控制是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法律依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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