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离过婚的还需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没有直系和旁系血亲关系的需要签字声明。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办理。
法律分析
1、本人需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
2、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3、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需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