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可以请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担责。楼房倒塌造成他人损害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负侵权责任。第三人导致楼房倒塌的,第三人应负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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