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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双腿骨折赔偿金多少钱?

2022-05-2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1、首先要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需受伤劳动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2、如果单位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支付以下内容: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数目根据您的伤残等级而定,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需支付您以下内容:停工留薪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评残等级需达到六级)。如果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则工伤保险支付内容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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