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的效力实际是以履行完毕为生效条件,只要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和解协议视为撤销或失效,法院不能根据诉讼和解协议作为裁判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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