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想停止供暖不需要交费
沈阳供暖报停不需要缴费。居民本人持房产证,供暖卡,或供暖合同,在冬季供暖开始前到供暖公司报停即可。连续停供,也不需要再报。直至到需要供暖时,提前在供暖开始前,缴费申请开栓供暖就可以了。这是沈阳市政府一项便民措施,提现了人性化管理,报停供暖和恢复供暖都无需另外增加费用。
二、停止供暖申请怎么申请
携带身份证、产权证前往暖气公司申请;
补足之前所欠暖气费;
按规定缴纳停工暖气的相应费用;
暖气公司停止申请者家庭的供暖。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工作日内前往办理暖气停用申请,就可以了。
存在以下情况的热用户不能办理报停事宜
未安装分户阀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新建筑入网要进行热态调试,第一个供热季不能停热;有历史欠费未缴清的。
由于供热报停有效期为一个供热季,因此上季报过的热用户本季须重新报,本季报的热用户下年度也须再报;对报停热用户,太原热力集团会对其供热设备张贴封条。热用户不得私自开封或暴力破坏。
一旦发现报停用户未经批准擅自恢复供热的,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列入失信名单,取消其今后5年内申请停热资格;如需中途恢复供热,须填写复供申请单。
法律依据
《沈阳市采暖费收缴管理规定》
第二条
采暖收费实行谁供暖谁收费,谁受益谁缴费的原则,由供暖单位直接向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收取;无工作单位的,向个人收取。
第六条
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未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由监察部门会同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理,同时对其单位的车辆、房产等资产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拍卖,抵交采暖费。
其他各类企业未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由供热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予以追缴。
第七条
居民个人未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委员会会同供热单位进行清缴,并发送《限期交费通知单》,逾期仍未交纳的,由供热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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