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与减刑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次数、内容和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假释适用于执行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只能使用一次,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并在考验期内进行监督。减刑适用于有悔改或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多次使用,仅减少刑期但仍在监狱执行。对于假释,新罪或漏罪会导致撤销假释并进行数罪并罚,而减刑后的新罪或漏罪不会影响已作出的减刑裁定。
法律分析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拓展延伸
减刑和假释:法律规定下的不同待遇
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中常见的两种措施,它们在法律规定下具有不同的待遇。减刑是指在服刑期间,根据犯罪人员的表现和改造情况,由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一种方式。减刑的目的是鼓励犯罪人员改造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而假释是指在犯罪人员服刑期间,根据其表现和改造情况,由刑事执行机关决定提前释放的一种措施。假释的目的是为了促使犯罪人员更早地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虽然减刑和假释都是刑罚执行中的措施,但其具体操作和效果在法律规定下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待遇。
结语
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中常见的两种措施,它们在法律规定下具有不同的待遇。减刑是根据犯罪人员的表现和改造情况,由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一种方式,旨在鼓励其改造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而假释则是根据犯罪人员的表现和改造情况,由刑事执行机关决定提前释放的一种措施,旨在促使其更早地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尽管减刑和假释都是刑罚执行中的措施,但根据法律规定,它们在具体操作和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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