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讯工具(包括手机、电脑)都会被没收,暂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满,再还给本人。特别是刑事犯罪侦察期间,为了防止串供或者泄密,都不可以使用手机。如果确实确要和家人沟通,一般都是通过民警转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一条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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