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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公司章程要写哪些内容?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公司章程要写如下内容: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

一、注册公司要具体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住所;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电子设备;婚庆服务;劳务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等。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二、怎么办营业执照?

首先需要核准公司名称,需要先确定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核准申请。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执照。

三、股权登记如何办理?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

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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