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的程序有: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一、征地补偿范围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如果国家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或者是因为建设其他设施需要拆迁农民的房屋占用土地的话,会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一般都是用被征地的亩数乘以年产值再乘以补偿的倍数来计算的。
2、青苗补偿费
如果征地单位对于农民土地上的青苗造成损伤时,应该向种植青苗的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这一项费用则是根据年产值除以耕种的季度进行具体的计算,因为有的农作物是一年一熟,有的是一年几熟,大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介绍。
1、安置补助费
如果需要占用土地或者因拆迁而造成劳动力富余的话,用地单位一般会补偿相关费用,当需要安置的人乘以补偿倍数大于15时,那么费用是土地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15,那么反之则是以前三年的平均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需要安置的人数。
2、附着物补偿费
如果被征用土地上面有其他附着物,比如说房屋或者是其他设施遭到破坏的话征地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像这一类费用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去计算,一般情况下都是征地单位和相关的村民进行沟通,双方关于补助的金额达成一致之后按照固定的资金进行补偿。
二、土地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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