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在委托律师时,都会签订一份刑事辩护协议,而这协议上的内容基本是模式化的,是经常使用并不固定形式的。协议是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当然不会出现刑事案件的风险代理内容。所以,律师在招揽案源时的私下许诺,在书面的协议上往往没有反应,除非委托人在商谈时通过录音或者录像取了证据,否则只是空口说律师当时是怎么承诺的,没有实质的证据支撑,也不能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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