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电梯厂彩钢库房工程发包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电梯厂彩钢库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西安电梯厂后院
三、建筑面积:
四、工程承包范围:±0.00以上钢结构工程(不含土建、装饰、水电、和防火涂料等工程)。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合同工期
制作和安装工期合计为方确定并加盖公章确认的会审图纸和款到后三天开始计算,其中制作工期为个工作日;安装工期
第四条:质量标准
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定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付乙方总造价的30%,主材到工地后付总造价的30%,余款在验工结束后一月内付,留5%为质保金,质保日期为一年。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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