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称甲方):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称乙方):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物业座落于
一、租赁用途为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 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6个月向甲方支付币 万 仟元整,第2次付款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6000作为履约金,到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小区管理物业费和营业期间政府部门所应交的一切费用等。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 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房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须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走,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租满期后如想续签,租金按周边价位涨幅!
十一、乙方应遵守《晋江市人民政府令》,即晋江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暂住人员租赁房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壹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四、租赁期间不得转让,一年后根据周边房租相应提价。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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