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从事销售业务,乙方愿意提供门店设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盟店的名称、经营地点、时间、经营项目和商圈。
一、基本信息
店铺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店铺)
负责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营业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员工人数:__________专职人员;计时器:职员
二、营业时间:从早上__________到下午__________。
三、商圈范围:(单独圈)
东部:__________
西方:__________
南方:__________
北方:__________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店的经营地点。但在授权期内,如店铺因租赁终止而无法在该地点继续经营,乙方应在租赁终止前一个月另行找到经甲方认可的地点,让店铺继续经营。
五、门店的营业日、每日营业时间、营业项目等按总行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移交或暂停业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五年。
第三条合同续延期限
一、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延长期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合同再延长一年,然后类推再延长一年。
三、双方在所有自动延期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名词的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条款和表述以我公司特许经营管理体系中的条款和表述为准。上述规定中如有未明确的条款和表述,如双方有分歧,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由甲方提供商品服务、业务技术指导等。乙方应为从事行业经营提供管理和服务。
二、为使双方履行前款规定的合同,乙方应先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位于其内的场地作为加盟店和营业场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费,乙方无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累计欠款(包括贷款和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管理费和广告费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作为特许经营权,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2、乙方每月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月管理费,人民币作为整体广告推广费。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商业区内以甲方的商标和技术经营店铺。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以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托人的法律关系,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获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是,如果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或者其授权被撤销,或者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的规定,乙方的商标使用权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授权他人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服务标志、赚钱设备和器具、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授权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扩大使用。
六、关于店铺的经营和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遵守本合同对本公司加盟店的管理规定、附件和约束。
第九条开店准备
一、店铺的所有装修、材料和水电工程设计应由甲方统一规划和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有全装修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工棚及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在经营场所设置招牌供乙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招牌并自行拆除。如果乙方不拆除,甲方可以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四、乙方应在开店前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开户。
五、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有完整的管理和运营经验;
3、人员招聘和培训援助;
4、协助店铺装修、设备、商品、陈设的操作技术;
5、统一采购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等设备;
6、促销和广告的策划和实施;联系商品采购事宜;规划和指导企业管理事宜。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合作的事项:
1、经营门店的位置;
2、提供店铺装修五金及设备、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冰箱设备、电脑五金、电话、其他设备等。,详见附件;
3、促销、广告和费用分摊的实施应符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4、货物采购、销售和库存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规定执行;
5、提供售出商品的成本;
6、店铺经营管理事项的实施,包括人力资源运营、促销、广告、财务管理等,应遵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经营相关的所有策划、管理、营销和广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网点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以甲方设定的价格为收费标准(经甲方认可的除外),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营。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店铺经营和后台调理标准办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或执行不应被解释为一方的代理人或另一方的合伙人。乙方应对其经营损益负责。
五、开业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一次店长学习会。如有违反,乙方每次支付人民币作为惩罚性违约金,每月结算时付清。
六、乙方店铺经营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经营标准办理,如有违反,每一项均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交付给甲方,每月结算时付清。
七、订单和退货处理
1、订购货物时,乙方应在订单中填写所需货物、规格、数量和预定装运日期,并传真给甲方,甲方业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装运。
2、货物发出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拒收或退货、
3、经乙方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证据。
4、退货时必须传真通知总行,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办理。
第十一条权利转让
一、如在合同期内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而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合法继承人继承。接班人到总公司接受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二、乙方不得将经营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如擅自转让,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未经乙方同意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费用的支付
一、店铺经营所需的租金、工资、退休金、年终奖、税金、水电费、管理费、商品成本、运费、每月商誉费、其他设备维护费以及店铺所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单店开业及个人推广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果乙方要求超出甲方额度,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全面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清活期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以活期账单支付给甲方。
二、如果双方逾期向对方支付上述结算款,任何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每月利息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地震、人为灾害、政府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及时结清到期金额和其他款项,未能执行合同规定,未能提供详细的收支报表)导致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另一方在对方催促15天后有权终止或终止本合同。
二、因前款所列情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将合同事项的全部利益归属于自己。如果仍有损坏,可以索赔。
三、如乙方拖欠(或违约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乙方必须取得许可证并经甲方授权后,方可经营甲方指定的店铺,并必须遵守国家所有法律法规;
二、如乙方因偷税漏税被查封,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和声誉影响,乙方除承担第十五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禁止同行竞争和保密义务
一、乙方及其员工、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在整个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在商业区投资、参与、教学、受雇或经营类似店铺。如有违反,乙方应将其获得的利益(包括投资者)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元,还可根据损害程度向乙方做出赔偿,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具有约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非代理关系
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其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的名义,或以甲方权利助理或员工的身份从事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员工或承担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乙方或其员工的一切对外法律行为都是乙方的独立行为,乙方应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除非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方式经营。
三、为履行本合同和遵守各项义务,乙方员工、用户和履约助理的任何故意或过失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果乙方或其员工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犯他人权利,乙方应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的任何利益受到损害,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移交和处理结束
本合同到期或被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毫不迟延地将乙方授权的属于店铺的标的物无条件归还给甲方,包括属于甲方的设备、用具、商品、相关文件、手册、规章及其他企业识别系统。
2、乙方应承担停业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3、结算后,甲、乙双方应解付应付款项
4、自终止当月的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应交付乙方的联系人名单。
5、向乙方交付对账单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一次性以现金支付。
本条之规定,虽终止双方之契约关系,仍具有约束双方之效力,且不受契约终止或解除之影响。
第二十条重大违约原因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销售未经甲方批准的货物或提供未经甲方批准的服务。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限制。
3、乙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店铺的服务技术、商品和设备转移到其他营业场所或用户处。
4、乙方损害甲方形象和商誉。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或未按规定营业时间营业的。
6、乙方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的企业识别系统和产品。
7、乙方的会计记录不真实或妨碍甲方的清查、财务监督和审计,或未按约定及时清偿债务、交付文件和财务记录。
8、乙方依法重组清算、依法破产清算、宣告破产、被强制执行或者受到其他司法、行政处罚、停业的;买方负责人隐匿或逃逸,或买方签署或背书、承兑或保证的票据停止付款。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或从事私人行为,损害甲方权益的。
二、如乙方有上述主要违约原因,甲方可不经通知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后,甲方认为重大违约行为仍未改正的。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乙方在解除前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及其他规定履行义务。
第二十一条通知条款
一、通知另一方时,一方应按照以下指定的地址和负责人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另一方拒绝的,视为送达(以送达回证为准)。
第二十二条连带保证人
乙方的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意在乙方违约时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意管辖权
甲乙双方同意,如本合同涉及诉讼,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为一审法院。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共同担保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