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教务主任:
x月x日,我因为一点小事情而迟到,严重违反语文课课规第一条,究其原因,很简单,就是自我要求不严,约束力不强,纪律观念不强。我以后一定牢记自己的职责:
首先,爱怜我的学生,我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三(4)的全体学生;举意拯救学生脱离失去学习兴趣的火狱,这比父母救孩子于今世的烈火更重要。因此,我的责任重于泰山,所以,我不能以任何理由迟到。
其次,不要认为自己有恩于学生,而应将功劳归于学生;因为教学相长,学生纯洁自己的心灵感染我的心灵,把知识播在我们心灵之中,而用心灵去接近心灵。
再者,诲人不倦,讲究教学艺术,让学生远离恶行,但尽可能采用暗示的方法而不用明说的方法;采用慈爱的方式而不用警告的方式。因为明说有损教育者的威严,会使对方反唇相讥、一意孤行。
我一定根据学生的理解程度施教,不要教学生尚不理解的内容,否则会使学生望而生畏。伊本•麦斯欧德说:“切勿对一个群体讲他们无法理解的圣训,否则他们中有人会反其道而行之。”我认为,我们只有不断地奉献自己,才能踏实地生活。
我还应当实践自己的知识,切不可言而无信。因为知识凭心灵获得,行为靠身体实现。当言行不一时,知识将失真。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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