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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驾驶的通告

2020-07-2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近段时间以来,在县城区部分路段非法改装的摩托车飙车现象频现,在道路上竞相追逐,高速行驶,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非法改装车、飙车不仅噪声大扰民,更是直接危害公共道路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的不良行为,群众反响强烈。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非法改装机动车和飙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处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之规定,机动车飙车危险驾驶行为,并处以拘役6个月。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进行飙车的,从重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按犯罪论处。

  三、严禁非法改装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从事机动车改装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承接机动车改装业务和销售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所称的非法改装机动车,是指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包括机动车的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胎轮毂、发动机安装发声装置等。

  五、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园、社区、公共场所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特此通告

  上林县公安局

  20xx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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