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小区3-1栋212室店铺及营业执照、烟草证、食品证 转让给乙方所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转让后所有商品和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它所有设备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进行出租、转让或自行处理。
三、转让费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在 20xx 年 2 月 1 日前向甲方一次支付转让费 拾万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所有的商品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以及该店铺的相关手续,乙方接管前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管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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