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原材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95%~100%之间。每批成交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签订购销合同后抽签随机确认。不合格原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不合格原材料而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
1、 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为: 。
2、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签定合同起 日,即 年 月 日前。
3、 因合同货物交付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合同货物的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
2、 甲方必须于签定合同起 日,即 年 月 日前付清货款。
3、 如果甲方采取分期付款,分期付清以 日为一期,首期应付全部货款的 %,每期应付全部货款的 %。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45%。
2、 乙方迟于交货期 7 天以上,每延长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 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甲方迟于付款期 7 天以上,每延长一天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 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
3、 乙方迟于交货期 32 天以上,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甲方迟于付款期 32 天以上,乙方有权将合同货物从甲方处取回并向甲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强制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中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七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各自相应的责任后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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