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2倍工资。
1、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将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签订的并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无论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应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拒签的,应视为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任何公司都不能随意的去辞退员工,且需要签订对应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属于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想辞退员工除非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这样才不会有赔偿问题。
经营调整
企业随市场竞争,需要进行产能提升,可能存在转变业务领域、进行技术革新等等,部分原有岗位人员富余。企业出现此种情形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岗调薪后仍需要裁员的,可以裁员。
经济变化
此条款属于适用经济性裁员情形的兜底条款,一般是指企业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发生,导致企业需要进行大批量裁员。实践中,例如企业因为政府临时征用土地,须立即搬离原地址但又暂时无法找到新地址导致生产经营不能继续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须注意,该兜底条款情形应当足以相当于前三项中用人单位出现的困难,即该情形应当足以与用人单位进行破产重整、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用人单位转产或者出现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情形相当。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依据: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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