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务员退休前开除公职养老金就无法领取。按现行管理规定,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现实状况是:干部身份丧失,身份档案被打回户口所在地,在机关工作的工龄清零,不存在有任何补偿。只有在服刑期满后重新就业的才能重新计算工龄。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公务员是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所以被开除公职后,一是户口所在地没划得土地,二是原来所在单位的工资被停发,这部分人也就没有生活来源。如果能够重新就业的,还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享受到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参保对象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男60岁,女55岁)连续缴费至少15年。而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在40岁到55岁之间的年龄,如果在服刑期满后重新就业时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一般达不到15年,就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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