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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给交五险一金

2020-03-2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试用期未缴纳五险一金的处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4、逾期不缴可以加收滞纳金,数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10000元的罚款。
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不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法律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不合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包括试用期在内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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