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最终程序是诉讼。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仲裁裁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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