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适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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