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之间的黄金交易是允许的,但禁止从事回收黄金业务,个人要回收黄金必须办理金融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寄卖行不可以回收黄金,只能代为卖出。 寄卖行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不买断、不现场放款。
黄金回收可以通过银行、典当行、路边小店进行回收,相比典当行和小店,银行价格比较高。
商业银行自营的品牌金条业务中,大都开设回购业务,但主要投资金条。投资者买入这些银行品牌金条,只要金条产品符合相关回购条件,就可销售给银行。当然不同的银行对于金条回购的条件、价格也不尽相同,其价格主要和国际、上海黄金交易所挂钩,每天会有变化。
对于回购黄金品种,典当行并没有太多限制,不管金条、金砖还是金项链等首饰,一律全收,手续也简单,基本上都能立等可取。同时,在典当行中回购黄金只需要简单检测,并不需要熔化。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每家典当行典当黄金的价格有所不同,收取利息的方式也不同。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只可以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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