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保护劳动者的相关规定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加大了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合同的种类如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需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的条款;劳资双方都应严格按照本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是有目共睹的,立法者也充分的考虑到这一点,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出台了这样一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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