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以下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
(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
(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受损,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债务,甚至公司被吊销,都不可以作为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理由。?
二、不可以同时提出公司清算的请求
股东在请求解散公司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清算公司的请求。即使公司解散,公司也仍然有权自己进行清算。应当是等待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自行组织或者另行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三、但是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同时,提供了担保而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或者证据保全,法院可以准许保全。
四、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应当把公司列为被告
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时候应当列公司为原告,而不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把他们列为第三人。
部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应当通知其他未起诉的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五、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判决效力及于公司全体股东
即使不是公司全部股东一起提出的解散公司之诉,这个案件的判决效力对参加诉讼和为参加诉讼的公司全体股东有约束力。这个事关一事不再理,这一次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参与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不再受理。
六、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管辖法院
(一)地域管辖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由公司住所地,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归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在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七、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也有权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
有出资瑕疵,甚至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也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只有在经公司催告履行出资义务仍不履行,公司作出解除其股东资格的决议后,其股东资格才被剥夺。否则,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仍然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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