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第4条A款第(1)项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从最初的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起,在一定期间(称为‘优先权期间’)内,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同样的内容的申请("专利申请日")的应当享有优先权。”
一、哪些情况适用优先权原则呢?
1、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
2、公约规定,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
二、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材料
发明专利申报材料: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材料: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外观设计专利申报材料: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也是两份,如果要求保护其外观设计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果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还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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