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房屋作用类型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居住房按照产权调换等方式结合补偿。公益房重建或者按照价值补偿。拆迁出租的公有居住房,也是多种方式结合补偿,违章建筑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估价标准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原则制定。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拆迁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新建或调换安置的房屋产权交给所有人,新建或调换安置房屋扩大面积和提高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不另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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